【政令宣導】商工微學習
📣董事會議以視訊方式召開議事錄記載疑義⁉️
一、按公司法第183條第4項規定,股東會議事錄應記載事項包括「場所」;同法第207條第2項規定,董事會議事錄準用上開第183條之規定。是以,董事會議事錄應記載會議場所,合先敘明。
二、另公司法第205條規定董事會採行視訊會議方式進行,而無董事親自出席集會時,有關議事錄會議場所之記載,得載明某一特定與會者(如主席)之「實際所在地」或記載該次視訊會議所使用之連結及識別方式作為會議場所。
三、惟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,如其董事會之召開採視訊會議者,其議事錄之會議地點得直接敘明採視訊進行,惟應依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」第18條第3項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「公司治理問答集─董事會議事辦法篇」第8題說明辦理,亦即以視訊會議召開董事會者,其視訊影音資料為議事錄之一部分,爰應同時錄音與錄影,且該視訊影音資料呈現方式,須注意應能清楚呈現各董事與會情形、其發言內容及會議完整過程等,俾符合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規定有關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之意旨,避免日後衍生爭議為原則(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7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140327號函參照,如附件https://gcis.nat.gov.tw/elaw/LawFiles/1100140327_1.pdf)。
相關法規條文:#公司法 第207條
(經濟部110年7月19日經商字第11000641250號函)
連結:https://gcis.nat.gov.tw/elaw/consAction.do?method=viewCons&pk=97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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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合先敘明] ㄏㄜˊ ㄒ一ㄢ ㄒㄩˋ ㄇㄧㄥˊ。
這又是一個打起來很帥,當做結尾詞超好用,但其實可以白話一點的一句簡單詞語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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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翻譯米糕]
「先讓你知道一下」的意思。語尾詞。
特別用來收尾專用,而且有點帥。
義同先予敘明。
[使用時機]
前面案情很複雜,你要用說明一、二、三來解釋,但講完了說明一不知道要怎麼結尾的時候。
例句:經查上禮拜你喝醉帶回家的那個女人,其實是我的大學同學,她之前業已搶過我一次男朋友了,合先敘明。
合先敘明
法院判決書常出現「合先敘明」4個字,其中「合」字令人費解;
因此,有人解釋為語助詞,無義,「合先敘明」即「先敘明」之意(註)。
合,可作動詞、形容詞及名詞。當動詞的「合」,
即有:關閉、適宜、聚集、應該……等意。唐.
白居易主張「文章合為時而著、詩歌合為事而作」,
當中的「合」字,與「合先敘明」的「合」字相同,都當作「應該」的意思。
所以,「合」字並非無意,「合先敘明」就是「應該事先敘述清楚」。
判決書用「合先敘明」,旨在為案件事實,先作一段聲明,
以便讓當事人在認同基礎上,接受判決結果。
這種處理模式,猶如小孩子向父母吵著要打電動,經過一番爭論後,
父母用三句話說:「我先跟你說清楚,不把功課作好,休想打電動玩具!」
第一句就是:合先敘明,第二句就是:案件事實,第三句就是:判決結果。
任職之初,看到有人好用「合先敘明」,想必源自判決書用語。
個人以為:「合先敘明」如同「為要、為荷、為禱」等結尾語一樣,
僅是聊備一格,並無實質意義,這些用語早已規定取消不用。
因此,本人製作公文,從未使用「合先敘明」4個字,也沒有影響公務之遂行;
只是,遇到部屬在公文裡使用「合先敘明」時,不會予以批改或刪除,總是尊重屬員的習慣。
如今,民意高漲的年代,給民眾的公文,是否使用「合先敘明」?
則有斟酌餘地。因為「合」當作「應該」之意時,除表現古老文雅外,並無實質意義,
也不好懂。過去,黃俊雄布袋戲裡就有「合要」2字,
「合要爽快」就是「應該要愉快」的意思。所以,若用閩南語解釋合先敘明,
就是:「我先佮你講ㄏㄜ便喔!」語氣略帶威脅。
授課時,適有人問到「合先敘明」的意思,想必許多網友有類似疑問,因而撰文分享。總之,「合先敘明」不好懂,又聊備一格,依照公文簡淺的原則,能不用則不用!